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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故事] 王仲林口述:我穿警服三十年
2009-01-06 07:44

    我干警察这一行已三十多年了。

    我17岁参加工作,最早是在更化上班。1976年4月,调到县公安局工作。

    我刚进公安,干的是刑警。现在的刑警都是警校毕业的,专业知识相当丰富。我们那时候干刑警全凭个人的经验。到了1979年,我们才派人到杭州去学习刑侦技术。那时候的条件跟现在没法比,队里总共六个人,三辆自行车。队长一人骑凤凰,我们两人一辆永久,谁出门办案谁骑。

    那时候,我们工作条件虽然很差,但工作热情却很高。有一年的正月初三,我们到罗村里面办一个抢劫案。先是坐车到乾潭,再走路到罗村公社。路上的雪有尺把厚,我们是一步一步地走进去的。案发地在一个很深的山坞里,叫大源村。其实案子并不大,一个小姑娘,是住在公社所在地的,过年的时候到大源的外婆家去拜年,外公给了她五块钱,结果在回来的路上,被一个也是走亲戚的青年抢走了。当时的公社干部、大队干部以及民兵都发动起来了,找线索,排查嫌疑人。查来查去查到一个可疑对象,是从安仁那边过来走亲戚的,而且案发以后,他就匆匆忙忙回去了。我们马上翻山越岭赶到安仁,在他家里把他抓牢了,一审问,果然是他。那人一看到我们穿警服的,脚首先就软了。

    我们十多个人,花了好几天的时间,就破了个五块钱的案子。现在五块钱算什么?很多小孩子一天的零用钱都不够。但在那时,五块钱够她们家一个月的油盐钱了。不过对我们公安来说,抢劫案都是大案,不管数额大小。对老百姓来讲,当地发生的案子,被我们破了,大家就安心了。要不然,人心惶惶的局面,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影响老百姓的日常生产和生活。

    我给你讲一个我们办过的案子。这个案子很简单,就是过程有点好笑,用你们的话来讲,有点戏剧性。案子发生在洋尾,那时候叫公社,具体的人名、村名就不说了,因为人都死了这么多年了。事情的起因是两个人谈恋爱,女方父母经过了解,对小伙子不满意,坚决要求他们分手。女孩子也觉得父母的话有道理,于是也就同意分手。

    那天,小伙子来到女孩子家,大概是想再争取一下。开始还谈得蛮好,吃过饭后,男孩回家,女孩子还送了他一段路。两人走到半路上,小伙子起了恶念,心想我得不到,也不让别人得到。于是在休息的时候,趁女孩子不防备,从背后用石头把这个女孩子砸死,然后逃跑了。过路人发现了尸体,马上到公社里来报告。我们一接到公社的报案,立刻赶去了,因为人命案是大案子。不过这个案子太简单了,连破都不用破。所以我们主要是研究怎样抓捕,到哪里去抓捕。我觉得他肯定没走远,因为身无分文,怎么走?其他同志担心他会跑远,翻过山就是兰溪,何况已过去大半天了。后来决定,我带几个民兵埋伏在村头蹲守,其他同志连夜赶到兰溪一带围堵。

    我们在村头守了好几个小时,不抽烟,不说话,怕暴露目标。到了凌晨两点多钟,那个民兵有点瞌睡了,我也很困。这时候,我突然发现路上有个人影,我立刻警觉起来,就轻轻推了推同伴,他马上就来精神了。我们等他走到面前,突然冲出去。我说:“你是某某某吗?”他被吓傻了,很自然地“嗯”了一声。我们立刻把他摁在地上,用鞋带把他两个大拇指反背绑住,就带到公社去了。

    到了公社以后,马上打电话通知水上派出所来接应。我喝了点热茶,就赶忙押着他上路了。当时公社是在高楼下村,离江边还有不少路,凌晨3点多钟,天还很黑。走到外蔡村的时候,我突然发现一户人家有亮光,再一看,门大开着,感觉有问题。于是把那个嫌疑人绑在路边的一棵树上,警告他不许动,不许说话,我就悄悄地走进了这户人家。

    进去一看,果然不对,有一个人正在那里翻箱倒柜,尽拣好东西往外拿,旁边已经放了两个大包袱了。我凭感觉就知道是小偷,道理很简单,有哪户人家会在后半夜翻箱倒柜地整理东西?何况整理衣物这类东西,应该是女人干的。我大喊一声:“你干什么?”那个家伙转过身来,一看是警察,一下子瘫倒在地上。我又拿了根鞋带把他也绑了起来。

    这时,楼上的主人醒了,穿上衣服下楼一看,吓了一跳。那个小偷偷的东西,都是他们家准备给儿子结婚用的。主人拉住我的手,一个劲地说:“谢谢!谢谢!”一边就去倒茶给我喝。我喝了点茶要走了,主人家不放心,一定要送我。后来我们一起把两个嫌疑人押到码头上,水上派出所已经在那里等了。大家都觉得好笑,抓杀人犯还顺便带了个小偷回来。

    刑警干了七年,对我以后的工作有很大的帮助。1983年,我调到岭后派出所工作。领导说:“你是刑警队出来的,你那边如果有案子,要自己破,别来找局里。”上世纪80年代初,社会治安还不十分好,岭后一带大大小小的积案有60多起没破,而且有很多都是跨境做案。我们就三个民警加上十多个联防队员,那时候,我们凭着年轻身体好,工作起来没日没夜的。没多久,所有的积案都被我们破掉了。

    1991年,局里又派我到新安江派出所当所长。那时有一些年轻人(那时叫“问题青年”)成群结帮,到处寻衅滋事,大错不犯,小错不断,被关进派出所是家常便饭。那几年,我们的主要精力都用在这些人身上。等到这些人有了工作,结了婚,有了孩子,责任感就强了,自制能力也好多了,就不太会去惹是生非了。这些人一旦变好了,都是很好的料。现在有很多都成了老板,日子过得都不错。
那几年,在所里干的都是些鸡毛蒜皮的事情,不像在刑警队每天忙个没完。后来领导照顾我,调我当教导员,应该属于内勤了。

     在一线工作虽然又苦又累,但很充实,每天就觉得时间不够用,一眨眼就是一天。现在年纪大了,都快退休了,可是我真的很怀念过去那些艰苦的日子。如果真的有下辈子的话,我还想再穿警服。

      建德新闻网记者:张京波 责任编辑:王庚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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