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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当心放烟花爆竹伤人
2009-01-15 07:25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庆祝新春佳节的传统方式,但一些市民在购买、燃放烟花爆竹时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往往导致“乐极生悲”,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因燃放烟花爆竹不当而导致的伤残事件也屡有发生,而近期市消保委有关烟花爆竹类的投诉也有所上升。


    1月5日下午4时,下涯镇的兰先生帮本村村民进新房时放爆竹,结果炸伤了眼睛,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结果右眼被摘除。由于该爆竹来源不明,又不是我市企业经营的产品,而该产品标注的生产厂家早已停止生产,因此,兰先生的人身伤害难以索赔。据了解,烟花爆竹伤人案件较为复杂,但主要是两种原因所致:一是烟花爆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甚至是假冒产品;二是消费者燃放时未按燃放说明正确操作。


    春节临近,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市消保委和本报联合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到有资质的销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不要到无证摊点购买,更不能贪小便宜购买上门推销的烟花爆竹;购买时要仔细查看包装,合格的烟花爆竹包装品上应有品名、规格、等级、厂名、厂址、联系电话、商标及防伪标记,并附《产品检验合格证》和燃放说明书;注意查看烟花爆竹燃放说明,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操作,正确燃放,切不可手持燃放;购买时要索取发票和购货凭证,以便日后作为交涉投诉或起诉的证据;若燃放时发生事故,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与经销商联系、交涉,也可向当地工商所或12315申诉举报中心投诉。


    建德新闻网记者:黄 倩 通讯员 李志芳 责任编辑:吴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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