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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互碰自赔”实施 车主获赔更便捷
2009-02-04 23:16
[本网讯]记者昨日从中国人保财险建德支公司了解到,随着2月1日起省里启用《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今后我市车主出险理赔可省去原来两头跑的折腾,获赔将更加快捷。


    据该公司客户服务部经理谢挺华介绍,所谓“互碰自赔”,就是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由各保险公司对本方机动车进行赔付。具体来说,车主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可采用“互碰自赔”: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车损金额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由交通警察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当事人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另外,被保险机动车在异地出险,也适用“互碰自赔”方式;但“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情况下不适用“互碰自赔”方式。


    据业内人士介绍,交强险一直存在理赔流程复杂的问题。一个简单的交通事故往往需要双方车主花费不少精力和时间往返于几家相关保险公司之间,互相结付对方费用,有些甚至要等上三五个月才能拿到理赔金。新《办法》实施后,将为车主大大缩短保险理赔时间。车主出险,在第一时间报警、打电话给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后,就能定损处理事故,不再需要等待双方的保险公司定损员都到场。在进行具体赔付时,无论有责无责车主都不再需先行垫付,这也就避免了此前车主垫付后等待几个月理赔金才能到账的情况发生。


    目前,我市各大保险公司均已按照新《办法》开始执行。不少公司的负责人均表示,只要出险的车辆符合新《办法》,都可按最简便的程序获得相应的理赔金。(记者 胡晓坤) 编辑 徐卫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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