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在外浪迹了八年的杨村桥人胡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市森林警察大队投案自首,并于当日被执行刑事拘留。
2001年3至6月期间,因家境贫困,胡某擅自携带锯子、柴刀等工具,趁着早晚人少,多次盗伐邻村农户自留山上的松木共计6750斤,后全部销售得利。案发后,胡某于2001年7月31日被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但因其逃避在外一直未执行。
然而,公安机关始终没有放弃对胡某的追捕。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办案民警多次到犯罪嫌疑人家中做其家人的思想工作,动员其家人劝说其尽早归案,并告知其家人,投案自首可以在量刑上从轻、减轻处罚。八年多来,经过对胡某家人不间断地做思想工作,胡某迫于法律的威慑,最终回到家乡,走进了派出所的大门。(王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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