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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万元“馅饼”落入女朋友精心设置的陷阱
2009-03-05 16:15

    中年妇女应某与易先生曾经是一对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恋人”,可是当应某知道与易先生的婚姻大事已经不可能了,她却精心设置了的一个大陷阱,“男朋友”易先生花了25万元买下这只大“馅饼”之时,仿佛如同就像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此事为何这般蹊跷呢?


    2009年2月5日,应某被建德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应某,女,43岁,江西永修县白槎镇人,离婚,单身一人,暂住在并新安江新世纪花园。易先生,45岁,河南人,也是单身一人。

    应某和易先生是在2005年认识的,当时易先生在杭新景高速公路洋安大桥项目部工作,担任技术工种,就租住在应某的姨父家里,应某的姨父看到这对单身男女就做起了“红娘”,两人谈起了恋爱,不久两人就同居了。易先生供应某吃穿,并给她不少另用钱花,这样两人就成了如胶似漆的“朋友”,并打算结婚。


    2006年,易先生受工程指挥部的指派又去安徽工作,期间也曾回建德看过应某几次。2007年1月初,应某觉得和易先生结婚的事已经不可能了,就在这时候,易先生给应某出主意去找人合伙,招标做工程然后转包赚点钱。应某就动了报复易先生的念头。

    2007年3月,应某就向易先生打电话,称寿昌镇童家唐岭村有一度假村土石方工程在招标,叫他合伙投标,中标后联合施工,利润两人平分。易先生对此工程毫不怀疑的答应下来,并且随后陆续向应某的银行账号中汇款人民币25万元,给应某做“投标押金”,请客送礼用。2007年8月,易先生来建德,两人见面后,应某还向易先生出示了“房基工程劳务协议”、“挖掘机租赁合同”、“运输协议”等幌子文件,两人还签定了“联合施工合同”,并且应某还假装带易先生去所谓的“工地”察看她事先安排好的“施工现场”。


    2007年9月份,易先生对度假村土石方工程在招标工程不放心,直接到寿昌镇政府打听此事,打听的结果让他叫苦不迭,后悔不堪,这才知道自己上当受骗了。然而这时侯已经太晚了 ,应某早就把骗取的二十多万用于消费,挥霍一空,已经无力偿还。易先生25万全都打了水漂,连个水花都没看见。没有办法,易先生只有报案了,2008年9月2日应某被我市公安机关抓获,9月27日被逮捕。


    只有小学文化的应某,就凭无中生有、虚构事实的方法,居然轻易骗取易先生人民币25万元。在此提醒大家:天上不会掉馅饼,面对诱惑,一定要擦亮眼睛,看清楚是馅饼还是陷阱。

      建德新闻网 通讯员 刘晓敏 朱剑文 记者 吴运河 责任编辑 王庚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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