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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私下买手机 工商调解化矛盾退还手机
2009-03-10 07:05

    “我儿子不懂事,用过年的压岁钱买了一只手机,而学校规定在校期间是不准使用手机的,幸好大同工商所工作人员细心调解,才把手机退了。”日前,大同镇徐韩村的徐某打进本报新闻热线,说起了这起少年购物纠纷。

    徐某的儿子今年14岁,春节时他收到的压岁钱有900多元。2月3日,儿子背着父母在大同一手机店里买了一只手机和SIM卡、存储卡,共计688元。开学后,徐某的儿子经常用手机听歌,老师发现后马上打电话给徐某,要求他们收回手机。接到老师的电话后,徐某立即找到那家手机店要求退机,店主不同意。徐某于是向消保委投诉。

    接到12315转办的消费投诉受理单后,大同工商所工作人员立即召集手机店经营者和徐某协商处理。徐某认为,手机店在明知购买者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不经监护人同意将手机卖给未成年人,应该退货;经营者则认为手机质量没有问题,商家对消费者是否成年等情况不知情,拒绝退货。

    大同工商所工作人员仔细核对了购买票据和SIM卡协议,发现该SIM卡是店主用自己的身份证填写购买的,并且该手机本身存在一定缺陷,按照“三包规定”可以退货。经过大同工商所工作人员细心调解,最终经营者同意退还688元,徐某退还手机以及SIM卡、存储卡。

       建德新闻网 记者 吴运河 责任编辑 王庚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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