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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城农贸市场偶遇站街女真钞掉包成假币
2009-03-20 06:52



  一名贵州女假借卖淫,偷偷将嫖客钱包里的钞票兑换成假币,并且持有大量假币。多行不义必自毙,2月13日,这名贵州女被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5000元。
2008年10月初,一老农经过梅城农贸市场时,看到一名时髦的女子暧昧地向他招手。经不起诱惑,老农跟随女子到了梅城镇戴家弄的一个小套间。老农在客厅脱掉外套和裤子随女子进了房间,这时女子的手机突然响了,说是房东来了,老农只好穿好衣服出来。坐车回家时,老农才发现自己包里卖板栗的5000元现金都变成了假币,他顿时懵了,赶紧向梅城派出所报案。

  2008年10月9日,梅城派出所民警到该女子租住的房内搜查,在床垫及衣柜内查获假币184张,总额为18400元。随后这名叫陈国芬的贵州女也被抓获,据她交代,这些假币是她代老乡田茂生保管的。

  据调查,陈国芬是贵州遵义市人,今年42岁,小学文化程度,2008年上半年到梅城镇以卖淫为生;田茂生(另案处理)也是贵州人,他来梅城是贩卖假币的。由于是老乡,两人很快就熟悉起来,一来二去就想出了勾引嫖客换假币的赚钱办法。没想到聪明反被聪明误,两人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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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刑法》第172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建德新闻网记者:吴运河 实习记者:郑伟林 责任编辑:余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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