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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轮毂当“警示标志”太危险!不如不放
2009-05-12 22:52

  5月11日晚8时许,老许开着装满炉渣的重型自卸车,从寿昌方向驶往衢州方向送货,没想到当他驶到320国道380KM+500M处时,车子抛锚不动了。老许是有着17年驾龄的老驾驶员了,遇到这样的情况,他不慌不忙地下车拨打了求助电话后,还在离车子100M处摆放了警示物。按道理来讲,这事情处理得很妥当,可是前来巡逻的交警却惊出了一身冷汗。

  原来,老许放的警示物竟然是一个黑漆漆的铁家伙———车轮毂,在黑暗中根本看不见。幸亏警车的速度很慢,及时发现了这个警示物,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民警立即清除了这个不规范的警示物,重新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并找到老许,对他错误的处理方式进行了纠正。听完民警的劝诫后,老许也认为自己的举动实在有些鲁莽,晚上放个黑漆漆的铁家伙在路中间,后面的车辆要是躲闪不及撞上去,那就是一起事故啊。

  处理完这个隐患没多久,巡逻民警在国道363KM+500M处又发现一辆抛锚的拖拉机,而在拖拉机后,放置的警示物竟然是一根半人多高的树枝,于是民警依旧给它换上正规的警示牌,并对驾驶员进行了教育。

  其实交警在日常工作中遇见这样的情况并不算少,现在部分驾驶员在遭遇车辆故障时虽然有一定的防范意识,但处理方式却非常危险。无论是用树枝、车轮毂,还是用轮胎作为警示物,都是十分危险的,极易发生二次事故。交警提醒所有的驾驶员,为了避免二次事故,请设置反光锥桶、反光三角牌等规范的警示标志。(余炫)

责任编辑:张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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