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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政策
2009-06-23 05:51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切实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程质量,市政府近日下发通知,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土地开发整理政策。

    该政策规定,土地开发项目补助资金由工作经费、资源补偿费和工程施工费三部分组成,其中工作经费由700元/亩调整为1000元/亩;资源补偿费由1000元/亩调整为2000元/亩;工程施工费,造地最高不得超过8000元/亩,造田不得超过12000元/亩,承担上级委托土地开发项目可在上述基础上再提高1000元/亩。

    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按1500元/亩核定工作经费。同时,当年复垦200亩以下的,按省国土厅核定复垦指标的10%予以奖励;当年复垦200亩以上(含200亩)的,按15%予以奖励。

    农(耕)地整理项目,按建成标准农田1200-1500元/亩补助,省、杭州市标农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全额奖励给项目实施单位,取消所有新增耕地的相关奖励。

    实施废弃矿山复垦项目,必须进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再利用覆土,覆土厚度须达到30厘米以上,否则不予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按覆土面积6000元/亩核定补助资金。

    该政策还规定,所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凡被杭州市复验认定为优良工程的项目,按土地开发项目300元/亩,建设用地复垦项目1000元/亩,标农建设项目50元/亩的标准额外予以奖励。

    建德新闻网通讯员:唐琰斌

责任编辑: 陈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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