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日前从市农办获悉,根据浙江省农发办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政策的调整内容,我市将对现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政策和项目申报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项目的扶持力度。
据了解,此次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政策调整内容包括:2010至2011年,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的耕地治理面积将不低于5000亩,省以上财政资金将由原来的每亩600元提高到不低于800元。此外,新建、修建加固小Ⅱ型水库及山塘将按新增或恢复水量计,每立方标准为5元,新建防洪堤由原来每米200元提高到400元,修建防洪堤由原来每米100元提高到200元,新建堰坝为每米2000元,修建堰为每米1000元。市政策将按省以上财政资金的30%落实配套资金,项目区镇、村按照不低于财政总资金的50%落实自筹资金。
针对省农发办调整内容,我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将由原来的有偿和无偿相结合改为实行财政全无偿补贴和银行贷款贴息的方式。在投资规模上,重点项目的年度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将达到100-200万元,一般项目的年度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将达到50-100万元,财政补贴资金总额最高可达项目建设总投资的40%。
据市农办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我省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政策调整力度为历年之最,新的扶持政策将进一步加强我市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现有农业基础条件,同时通过更大的财政扶持力度,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实现农业增效,推动农民致富。
建德新闻网记者:龚一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