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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基金会 当好见义勇为者的“娘家”
2014-10-10 10:45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义勇”二字,撑起了中华美德的一片天。 在当今社会,见义勇为是一种高尚的品质,是时代的无价之宝,危急时刻,勇者挺身而出,见义勇为,不计祸福,用无私的爱心构建起了我们的和谐社会。这种舍生忘死,义无反顾的大无畏行为不仅弘扬了社会正义,也深深震撼着人们的心灵。

在我们的身边,见义勇为事件时有发生,据统计,自2008年11月建德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至今,共表彰见义勇为积极分子100多位。其中一些人在见义勇为过程中遭受了不同程度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毅然担负起见义勇为者“娘家”的角色,通过各种举措方式,让见义勇为者“流了血后不再流泪”。

倡导见义勇为 弘扬社会正气

2008年11月,建德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正式成立,成立以来,基金会一直致力于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保障见义勇为人员权益,基金会每年都对我市涌现出的见义勇为人员进行表彰奖励,成立至今,我市共表彰见义勇为积极分子100多位,奖励金额达到130余万元。

从2008年开始,基金会对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进行集中表彰,并将他们的先进事迹及时在全市各新闻媒体上进行全面宣传,逐渐形成了全市各地一有见义勇为的人和事发生,各新闻媒体就会及时加以宣传报道的局面,让见义勇为者得到社会的尊重和关爱。

基金会成立后,对历年来发生在我市范围内和我市市民在外地见义勇为的人员和情况进行全面排摸,每年春节前,对曾经有见义勇为受到伤害,且现在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的人员都进行了慰问。慰问中,重点了解他们的身体和生活情况,鼓励他们努力克服生活中的困难,并送上慰问金。在日常工作中,与见义勇为者保持联系,一有问题,及时关注跟进帮助解决。从2008年开始,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共向见义勇为者发放慰问金40多万元。与此同时,基金会积极争取省、杭州市两级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动慰问,不断提高慰问的金额标准。一笔笔的慰问金,犹如一场场及时雨,化解见义勇为人员和家属的燃眉之急。

让见义勇为者“流血不流泪”

梅城镇居民陈春生是一名退休教师,2010年2月13日,对于他来说,是个难以忘怀的日子。这天正值大年三十,下午四点左右,正准备外出吃年夜饭的陈春生一家在家门口看见一辆白色小轿车撞翻了一辆人力三轮车,导致三轮车上驾驶员和车上一名乘客倒地受伤,小轿车却不管不顾继续前行,陈春生当即和儿子、女婿追赶肇事车辆。

追出100多米后,陈春生和儿子女婿拦住因拥堵停下来的丰田轿车,陈春生等不顾对方的辱骂和威胁,指责当事方的不道德行为,并要求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肇事方迫于无奈同意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却恼羞成怒,叫来数人,围打陈春生一家,造成陈春生以及妻子、儿子、女婿四人受伤,共花去治疗费用近8万元。

陈春生一家见义勇为的事迹传开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2010年4月,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陈春生家庭“建德市见义勇为先进家庭”荣誉称号,并发给奖金3万元。当时,陈春生的侵权人由于是东北人,在本地没有资产,当事人服刑期满了之后就到外地去了,难以寻找,陈春生一家受伤的医药费无处着落。面对这种情况,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一方面每年对他慰问,一方面积极地向上级基金会争取医疗补助。通过多次向上沟通协调, 今年1月,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向陈春生一家发放医药费补助七万元。

“从出事情到我们出院,有两百多人次来看望我们,包括杭州、建德两级见义勇为基金会的领导,我们虽然受了伤,但党和政府没有亏待我们”,陈春生说,我们只是做了自己良知不受责备的事情,任何人看到都会做的事情。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不仅为本市居民在本地的见义勇为行为提供权益保障,建德市民在外地见义勇为受到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也施以援手。十四年前,我市寿昌镇童家村村民蔡志祥在广州勇擒歹徒见义勇为而身负重伤。2008年,建德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后,在对各乡镇见义勇为事迹进行排查时,了解到了蔡志祥的情况,当年就将他列入慰问对象,并在2012年把他申报为杭州市慰问对象。考虑到蔡志祥家庭生活较困难,经过多方努力,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从广东省和广州市两级见义勇为基金会为其争取到4万元帮扶基金。9月23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谢康春、副理事长潘樟连一行专程来到寿昌镇童家村,看望蔡志祥并送上帮扶基金。

记者了解到,回到家乡后,寿昌镇、童家村也积极对蔡志祥进行了帮扶。童家村两委帮助蔡志祥贷款,建造了新房,改善了他的家庭居住条件,并在蔡志祥身体情况好转后,介绍他到附近的红狮水泥上班。蔡志祥感动地说,“10多年前在广东做过的事情,到现在我还是无怨无悔。感谢党和政府,感谢各级见义勇为基金会对我支持和帮助,以后碰到这样的事,我还会继续那么做。”

完善保障机制 解决后顾之忧

不让见义勇为者遭到误解,不让见义勇为者受到栽赃诬陷,不让见义勇为者有后顾之忧,不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出于这样的目的,2012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专门出台了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办法。该办法明确了被认定为见义勇为的人员,以及在倡导、宣传、支持、保护、奖励见义勇为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权益保障对象。如果见义勇为人员在见义勇为过程中,或者之后遭受到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名誉受损等情况,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都会及时给予救助。

据了解,我市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办法主要保障三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见义勇为人员受到伤害以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及时启动救助机制,与医疗部门联动,开设绿色通道,及时抢救和治疗;第二个是对见义勇为人员权益受到伤害,尤其是受到栽赃诬陷等,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给予一定的法律援助;第三是对见义勇过程中受伤涉及到的医疗费,如果侵权责任人不能够承担,见义勇为基金会将给予一定的补助。

只有时刻关注见义勇为人员的现状,才能及时为他们提供帮助。为此,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还建立了见义勇为人员档案和回访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和跟踪服务,解决见义勇为人员生活等方面的苦难。“只要是基金会表彰奖励过的见义勇为人员,我们都建立齐全的档案制度,特别是一些见义勇为对象生活比较困难的,我们将不定时进行回访,每年进行帮助,让他们的生活有保障”,市政法委委员、政治处主任何武军告诉记者。

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办法的出台,对见义勇为人员在医疗救助、名誉保护、生活补助等方面为他们提供了保障,在生活上、精神上给以关心和帮助,这让许多见义勇为人员倍感温暖。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谢康春表示,对于见义勇为人员,基金会将进一步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同时健全档案和回访制度,及时回访,及时慰问,及时解决他们的困难,把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关心和帮助渗透到日常工作中。(记者 郑伟林)

 

 

责任编辑: 张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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