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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有权证》是一本怎样的证
2015-11-02 21:31

随着府前路区块旧城改造工作的深入推进,少数被征收户对《房屋共有权证》相关情况不了解。《房屋共有权证》到底是一个怎么样的证,它和《房屋所有权证》到底有什么区别?近日,记者来到市住建局产权登记科了解情况。

《房屋共有权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附件,一般为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对共有的房屋向共有权人核发,每个共有权人各持一份的权利证书,用以证明共有房屋的归属。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一份,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市住建局产权登记科科长章毅告诉记者,“房屋共有”通俗点讲,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权人共同拥有同一套房子,并根据份额承担相应的义务。2008年新的登记管理办法出来以后,权属证书里面已经不包含共有权证了,现在合法的证书是所有权证,如果有共有权人只是在夫妻方注明共有。

府前路区块旧城改造中涉及的房屋共有权人里面有兄弟共有、夫妻共有,甚至有叔侄共有这种情况。指挥部副总指挥周向阳表示,共有权证是房产部门核发的对房屋按份或者共同共有的法律凭证,讲得通俗点,就是对房屋一个分家析产的凭证。

那么,《房屋共有权证》在征收时的政策如何呢?周向阳介绍说,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是以被征收房屋为计户单位进行征收的,而不考虑房屋的共有权人的数量和登记的户口等因素。也就是说,被征收的房屋是一套房屋,安置给被征收户的也是一套安置房,被征收房屋是共同拥有、按份共有的,征收以后的安置房屋也按份共有或者共同拥有。

(记者 别阳军 通讯员 程斌)

责任编辑: 李宛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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