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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前路区块征收房屋腾空期限已明确
2016-01-23 16:43

1月22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安江街道办事处下发了《关于府前路东侧麻园地块改造项目被征收房屋搬迁腾空通知》,通知明确被征收住宅腾空期限为2月24日至3月24日,被征收非住宅腾空期限为2月1日至3月1日。

指挥部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府前路东侧麻园地块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相关事项,被征收人如未在规定的搬迁腾空期限内腾空移交被征收房屋,原选房顺序号无效,不能享受被征收房屋面积奖和非住宅异地安置奖,不能享受按期搬迁腾空奖。其中,搬迁腾空期限奖最高20000元,按三个时段递减,第1日至15日20000元、第16日至30日10000元、第31日以上不享受腾空奖。

据悉,指挥部鼓励被征收户提前腾空房屋,提前腾空的住宅房屋以建政函[2015]140号的标准,非住宅以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规定的标准,按日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截止记者发稿时,征收区块内已提前腾空185户(含单位2户),腾空率达到86.45%。(记者 别阳军)

责任编辑: 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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