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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度新春佳节 勿忘禁燃规定
2017-01-24 00:07

1月20日上午10时许,在320国道航头镇珏塘村的卡点,执法人员发现航头镇村民徐师傅从龙游买回来的烟花爆竹系“三无产品”,当场予以没收。据悉,每年都有市民从周边县市购买到不合格的烟花爆竹,更有因此炸伤而找不到销售单位索赔的案例。

2016年,寿昌镇某农户新房上梁,按照习俗,亲戚朋友都送上烟花爆竹以示祝贺,但在上梁当日,一木工不幸手被炸伤。随后,该农户找到本地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商要求索赔,可经现场甄别,“肇事”的烟花爆竹系外地(衢州)所购,索赔无门。在此提醒市民,购买烟花爆竹需谨慎,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尽量选择在本市正规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且购买时要查看产品是否具有生产商条形码和当地经销商标签。

根据规定,烟花爆竹属于特殊产品,各县市区的批发企业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供应,严禁跨区域销售。目前我市只有兴合烟花和骏马烟花两家批发商,88个烟花爆竹销售点。

每年春节期间,我市有关部门都会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高压态势打击“非法”烟花爆竹。针对今年销售点从296个减为88个的情况,从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2月12日,市安监、公安、运管等部门进入集中整治阶段,检查禁止销售点是否还在继续销售,准许销售点是否按规定销售,并从销售源头、运输等方面加大把控力度,确保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为了安全和环保,请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再次提醒,新安江街道行政区域、全市山林(包括墓地)等重点防火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另外,其他乡镇(街道)学校、交通枢纽、密集场所等附近50米范围内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记者 吴燕)

责任编辑: 李宛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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