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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决定
2017-10-31 23:47

(2017年10月30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作用,进一步履行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大事项决定权,推进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决策和实施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央、省委、杭州市委有关文件和中共建德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市委办发〔2017〕59号)精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由市人大代表票决确定年度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并建立健全各项相关制度,使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更加精准,让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中拥有更多的获得感。

会议强调,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始终,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市人大常委会要主动向市委汇报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好市委对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确保人大工作与市委决策部署同频共振。

会议指出,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票决,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实践,是深化全口径预算管理、扩大政府工作民意基础的有效途径。要切实把握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三个阶段六个环节的重点工作。在项目征集和初定阶段,要突出政府主导,广泛征集各方面意见;在审议票决阶段,要确保代表充分审议、程序规范到位;在监督评估阶段,要强化代表全过程监督和市人大满意度测评,真正推动民生实事项目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会议要求,市人大代表要积极主动参与民生实事项目遴选、审议与票决、监督与评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真正把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体现在民生实事项目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根据本决定精神,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更好地形成项目设置可票决、进展可监督、结果可评议、调整可动议、成效可检验的良性运行机制。

责任编辑: 肖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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