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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暨“爱鸟周”活动
2018-04-12 22:18

4月12日,市林业局在新安江文化广场举办浙江省第37届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暨“爱鸟周”活动,今年的活动主题是“保护鸟类资源,守护绿水青山”。

活动现场展出了近年来我市非法捕获野生动物的典型案例、执法及救护野生动物的情况。野保站工作人员向市民发放告市民书220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单以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名录500余份,引导市民朋友不人为干扰野生动植物生息繁衍、不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今年以来,我市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行动2次,收缴非法猎捕工具铁夹150件,查处违法案件2起,处罚金额3860元。救助了台湾紫啸鸠、白鹇、野猪、东方蝾螈、大鲵、夜鹭等野生动物。

《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规定: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止猎捕和从事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禁猎区和禁猎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我市禁猎区为新安江街道和洋溪街道,禁猎期为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猎捕期为当年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目前,我市境内野生动物(陆生脊椎动物)284种,分属4纲、27目、69科,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境内分布有39种,省级重点保护动物在境内分布有35种。另有兽类22种、爬行类13种、两栖类3种为浙江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鸟类除省级重点保护以上的,其余所有鸟类均属浙江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市民要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让爱鸟护鸟、保护野生动植物真正成为自觉行为,做文明建德人。

(通讯员 余峰)

责任编辑: 徐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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