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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立案查处违反新《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首案
2019-08-20 22:47

8月15日,新修订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公布实施。8月16日,位于水韵天城附近的一家店铺因垃圾投放不正确,受到了城管部门的立案查处。该案为新《条例》施行后的建德第一案,违规单位将面临500—5000元内的罚款。

8月16日傍晚,城管城东中队队员在水韵天城小区附近定点巡查时,发现一户店铺前堆放几袋生活垃圾,对该店铺进行初步询问,店内员工否认丢弃过该垃圾。

在对垃圾翻检后,执法人员发现其中的外卖订单与快递包装地址与该店铺吻合,初步认定丢弃生活垃圾的为店内员工。在第二次劝导时,员工仍然不配合清理。执法人员立即对店内人员进行现场垃圾分类投放指导,并当场开具了《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的法人到城东中队接受调查询问。

当晚,该公司法人李某到城管城东中队接受了调查询问。李某表示将积极配合,认真学习垃圾分类知识,并对员工进行培训。

依据新修改的《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城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垃圾分类势在必行,城管部门会加大巡查力度,对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屡教不改等行为,将严格按照《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进行查处,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

(记者 朱海玲)

责任编辑: 徐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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