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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单位实行严格管控的通告
2020-12-09 21:07

为扎实做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风险,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市即日起对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单位实行“八个必须”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购必须备案申报

凡贮存、销售、加工、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必须持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进行“浙冷链”主体激活核验,并接受进口冷链食品赋码扫码相关知识培训。

二、查验必须码证齐全

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务必做到“浙冷链”追溯码、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及报关单、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产品消毒证明等材料齐全,做到货证相符。对于三证一码不齐全的冷链食品,一律不得进入销售环节。

三、人员必须健康管理

从业人员做到每天2次测温,健康自查,并做好相应记录;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停止工作并送医。

四、操作必须从严防护

查验、装卸、运输、贮存、加工、销售过程中直接接触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手套、鞋套、雨靴等防护用品,必要时穿着一次性隔离衣、佩戴护目镜或面屏,特别是在装卸搬运来自有疫情发生地区的入境物品时,要全程规范戴好口罩,避免物品紧贴面部、手触摸口鼻,装卸或搬运过程中如发生口罩破损,应立即更换。

五、场所必须每日消杀

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场所和贮存场所,每日至少落实1次消毒措施,并做好相应消毒记录。

六、销售必须实名登记

供货给餐饮经营单位或下级经销商的,必须做好实名登记,并督促采购方做好“浙冷链”扫码入库,落实上述管理措施。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做好登记台账,消费者应积极配合。不建议消费者网购进口冷链食品。

七、信息必须公开公示

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要在显著位置标示进口产品信息和该批次产品的“浙冷链”追溯码,向消费者明示或告知。发现违反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行为,广大市民可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八、违规必须从严处置

对未办理备案登记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活动的单位,查封涉事产品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拒不执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2月9日


责任编辑: 李宛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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