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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分级诊疗工作的通告
2015-06-10 15:11

为建立健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的工作机制,实现“小病在基层、大病进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格局,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近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建德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市将实施分级诊疗工作。现将主要工作内容通告如下:

一、工作目的: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在基层医疗机构治疗,疑难病、危重病在大医院治疗。

二、主要措施:

1.实施分级诊疗后,医保参保人员(含职工医保、城乡医保)首先应在市内医疗机构就诊,确需到市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应在本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证明》。医保参保人员经转诊至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药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报销。

2.医保参保人员应该转诊而未办理转诊自行至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药费用报销时先由个人自理10%,再按现行医保政策执行。

三、实施时间:我市分级诊疗工作从2015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关政策详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咨询电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64723964(医疗转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33(医保报销)

特此通告

建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5日

责任编辑: 翁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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