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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话梅吃出了蜜蜂按照《食品安全法》可获一赔十
2014-02-23 19:58

好好吃点食品,却啃出了虫子,那种滋味,想想都不好受,不止肚子翻江倒海,甚至内心还会受到创伤。近日,市民仇女士就碰到了这样一件闹心事,在话梅中吃出了一只早已僵死的蜜蜂,一怒之下找上了市消保委,要求调解。

2月15日下午,仇女士在我市某食品店内花费了30元,购买了两包鲜奶味话梅和其他食品。当仇女士打开其中一包话梅,拿出一颗准备下嘴时,却无意中撇到话梅上面竟然粘着一只不知是苍蝇还是蜜蜂的虫子,这一下可把仇女士恶心坏了。她当即查看了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显示为2014年1月2号,保质期为12个月。“真空包装的袋子,这个虫子在话梅生产的时候,就进去了,都不敢想当时的生产环境是怎么样的。”

随后,仇女士找到销售该话梅的商家,要求按照规定,对自己做出一赔十的赔偿。但鉴于,仇女士说提出的赔付金额过高,该商家对此予以了拒绝。一怒之下的仇女士便向市消保委进行了投诉,希望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由于仇女士购买的食品中问题是由鲜奶味话梅产生,对此,市消保委就话梅问题进行了调解,此外,鉴于仇女士距离新安江城区较远,考虑到来回车费,最终由商家负责补偿消费者仇女士200元。

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该起投诉的调解中,遵照了《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故而,商家需要按照两包话梅的价格进行一赔十的补偿。

记者 周碧辉 通讯员 吕小康

 

责任编辑: 翁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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