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问:我在上班途中买菜,因为和小贩讨价还价时发生口角厮打受伤,算不算工伤?
律师回复:根据2014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明确了认定情形,即必须是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上下班买菜也算是规定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但是满足工伤还需其他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这意味着,上下班途中买菜,只有在发生交通事故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前提下,方可认定为工伤,如果其他原因受伤很难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