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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司法拍卖后反悔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2015-03-25 14:47

一市民问:近日,法院对一套房屋进行司法拍卖,我参加了竞拍,并交了保证金5万元。最终我以87万元的价格竞得该房屋,拍卖佣金2.2万元。成交后,我发现房价偏高,周围环境也不是很好。因此,虽经法院多次催缴,我以自己没有考虑清楚为由拒缴余款。后法院重新拍卖,最终该房以79万元成交。此后,法院扣除了我已付的5万元拍卖保证金,又强制从我账户中扣划5.2万元。请问,法院的做法对吗?

律师回复:根据相关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约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正因为你竞拍成功又反悔,甚至在法院催缴后仍不缴纳余款,该违约行为造成法院拍卖、抵债目的难以实现,决定了你必须承担重新拍卖价低于原拍卖价的8万元差价及2.2万元拍卖费用,且法院有权对你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责任编辑: 翁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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