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问:我是一家国有企业的员工,我们的年休假很难得到保证。即使能年休几天,全勤奖又没有了。年休假跟全勤奖有冲突吗?休年休就不发全勤奖,这样的规定合理吗?
律师回复:你的提问涉及年休假的规定。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所以,职工工作累计到一定时间,都享有年休假的权利。年休假是法定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不涉及全勤奖。关于这个问题,建议和用人单位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要求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