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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说好房子给女儿,前夫现在想反悔
2015-11-05 14:29

一市民问:我和前夫离婚时,协议书写明一套房子的所有权归女儿所有。这套房子在按揭,余下按揭款由我归还。只因女儿还在读书,银行要求贷款还清才可办过户手续,前夫现在想收回赠于,不肯签字。我和女儿该怎样办?

律师回复:男方不能随意撤销赠与。离婚协议约定将共有的房产归女儿所有,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目的赠与行为。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它内容已经履行的情况下,应当视为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为维护孩子的权益,可以等按揭还清后,以孩子的名义提请诉讼,要求男方履行房产过户手续。

责任编辑: 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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