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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他人物品归还时能否索要报酬?
2016-03-17 11:24

一市民问:捡到他人物品归还时能否索要报酬?

律师答复:根据《民法通则》、《物权法》、《刑法》相关规定,拾到的遗失物应当及时交还给失主,拾得者所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保管费、通讯费等合理费用有权要求失主承担,失主在领取时应当向有关部门或拾得者支付这些费用。但如果拾得者要求的费用不合理,失主有权拒绝。不过,目前对于报酬的实际费用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以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只能从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核算。如果双方对费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有关机构调解,也可以诉至法院,由法院裁决。对于索取高额的不合理酬金且失主不愿或无力支付,拾物者又拒绝归还的,就涉嫌侵占罪了。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 方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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