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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之窗】电瓶车违规加装雨蓬出事故谁之责?
2018-05-02 14:50

案情简介

罗某骑行电瓶车经过梅城某自然村路段时,叉车司机章某恰巧正驾驶叉车在卸钢板,罗某发现时躲闪不及,撞到了叉车上的钢板,导致额头撞出一个口子。经诊治,罗某住院十天,花费了8000多元。出院后,罗某多次找到章某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10000元。但章某认为自己没有责任,是罗某在电瓶车上安装了雨蓬阻挡了视线,导致其撞上叉车,所有费用应该由罗某自己承担,因此拒绝赔偿。双方协商不成,于是罗某找到镇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经过

经过调查,调解员了解到,交警给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罗某违规在电瓶车上安装雨棚,阻挡了视线,但是叉车驾驶员将叉车开上道路,也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因而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双方都有责任。掌握关键信息后,调解员根据事故发生时的实际情况,耐心细致地向二人讲解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且解释了在不同情况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责任划分比例和承担方式,让二人对这次事故该不该赔、该怎么赔能够心中有数。面对罗某,调解员也真心劝解:“你自己违规加装雨蓬,看起来是方便了,但也增加了上路风险,这是对自己生命安全不负责任的行为。这次脑袋上撞破也算是吃过苦头,给自己的违规行为买单,下次不要再做这种事情了。再说到撞到章某车子上这件事,你自己想想,你有没有责任的?”转过身又对着章某摆事实讲道理:“罗某加装雨蓬是有过错,但按法律规定叉车是不准上路的,你现在开着叉车在路上运货卸货,你也问问自己,发生这个事故,全都是罗某的问题吗?”面对调解员的劝解,二人都承认了自身的违规行为并表示不再犯,章某也愿意给罗某适当赔偿。之后调解员又根据《侵权责任法》以及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标准,计算出应予赔偿的金额。经过协商,罗某和章某的赔偿意向逐渐被拉拢,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

在调委会的调解下,双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由章某一次性支付罗某住院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共计人民币6000元。此次纠纷圆满化解。

案例点评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双方当事人并没有了解事故责任认定的真正含义,导致出现分歧,从而产生纠纷。调解员充分发挥了桥梁作用,根据相关法条耐心解释,最终让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也让双方都意识到了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重要性。

责任编辑: 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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