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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
2018-06-20 14:43

【案情】应某请罗某到其家中进行简单装修,罗某叫上徐某一同前去。在搬砖的过程当中,徐某将砖放置临时搭建的栅栏处。由于栅栏受重不均发生弯曲,徐某滑下栅栏,并被砖压伤造成肋骨骨折。事后,徐某对伤势进行了伤残鉴定,并以鉴定结论为基础,对罗某、应某提起了诉讼。

【点评】在日常生活当中,老百姓经常会请传统的“土老师傅”对家中进行简单装修。而对于这些传统“土老师傅”在提供服务时自身受害,其责任划分究竟如何?首先,我们应当区分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受劳动法保护。而劳务关系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依据民事法律规范,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依约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无需提供保险、福利等待遇,不存在人身隶属关系。

在“土老师傅”与“主人家”之间,并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存在隶属关系,只是单纯地提供劳务与支付报酬。因此,他们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在提供劳务者受害时,并不适用工伤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而是适用《侵权责任法》当中对提供劳务者在提供劳务时致人损害或自身受害的相关规定。对此,《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当中,徐某作为提供劳务者,因自己提供劳务的过程当中自身受到损害,在对责任划分上,应该根据各方当事人相应的过错程度来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徐某属于经验丰富的师傅,在明知或应当预见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下,仍将砖搬上栅栏并堆放在一侧导致栅栏弯曲,自身滑落受伤。徐某应当对其自身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主人家”应某作为接受劳务方,应当对提供劳务者在其承担的过错责任范围外,承担相应责任。作为工人师傅中间的“头儿”,罗某应当关注现场师傅的活动,尽应尽的注意义务。而实际上罗某也并不具相应资质,应当对损害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该栅栏由罗某搭建,虽徐某滑落摔伤是其操作不当导致,但罗某提供的栅栏存在缺陷,也应对其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责任编辑: 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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