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王某家中有一幅家传古画,市场价100万,收藏家赵某多次向王某表示愿意以市场价购买此画,都被王某拒绝。后王某妻子突发重病,急需80万手术费,王某多方筹措最终只筹得60万元,无奈之下,王某决定卖画。此时赵某上门,表示愿以30万元买下古画,如若王某不卖,他便日夜蹲守于王某家门前,不让王某卖画筹钱。王某只能答应,两人签订了买卖合同,赵某当场支付了30万元取走了古画。该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点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在本案中,赵某趁王某急需用钱之际,以低价(市场价30%的价格)买走了王某的家传古画,这个乘人之危的行为使双方的买卖合同存在效力瑕疵,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王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