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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竟是夺命药齐二药事件直捣集中招标盲点
2006-05-18 09:11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只能审核企业资质,对于合法企业生产的药品出现问题,我们是无能为力的。”昨日,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法学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王岳告诉记者。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行5年多以来,在医药界一直争议不断,而最近的“齐二药假药案”再度使这一药品采购模式受到关注。

    医院:

    中标药竟是“夺命药”

    据了解,此前,广东医生对于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公司生产的“夺命假药”解释为,该院以前一直使用云南一家制药厂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但这家企业在今年广东省药品集中招投标时落选,医院自然将其换掉,而后来医院采用的是在省属医院招标时独家中标的齐二药生产的“假药”,从4月19日起在他们医院使用,很快出现患者不良反应,医院也很“委屈”。

    这番说法,引发了“是否假药流入医院是集中招标采购过失”的质疑。

    药品招标中介:

    没有监督药品质量职能

    针对这一质疑,昨日,从事药品网上招标服务的某医药电子商务企业负责人表示:“作为服务商,从事药品招标的企业能做的只是提前对投标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在发生问题后提供准确的信息,我们本身并没有对于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管的职能。”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自从国家药监局要求各地回收齐二药的所有药品后,该企业就应海南、山东等地方药监部门的要求,采用信息技术手段查找问题药品的流向,全过程仅用一个小时。但他同时表示:“药品网上集中招标企业主要可以堵住非法企业进入药品流通领域,而对于像齐二药这种合法厂家,我们就无能为力了。”

    然而有观点认为,从事药品流通的每一个环节都不能以“无能为力”做籍口,应该想办法解决存在与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各个盲点、问题。而从事网上集中招标的企业在整个药品流通领域作为联系药品生产企业和医院之间的重要一环,更应该考虑如何发挥更大的作用,来避免此类“假药”事件对患者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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