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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办公楼由公变私”隐藏多少玄机
2006-05-19 08:56
据《新华每日电讯》5月16日报道,黑龙江省木兰县木兰镇公办医院的综合办公楼在上级主管部门和职工都不知情的情况,竟然在原院长夫妇的操作下,于2003年由法院调解,变成了原院长妻子的“私有财产”。近日,离婚后的院长前妻上门追讨房租未果后,法院下达了限期搬迁令,才令这一荒唐事件公诸于众。目前该案在当地人大的监督下,正准备进行听证。

  之所以说这一事件荒唐,一是原被告是一对夫妻,但打的却不是与婚姻、家庭有关的官司,而通常,夫妻在经济利益上是一致的,不会为与婚姻、家庭无关的利益纠葛而对簿公堂;二是财产案件本属民事案件,但此案却由行政庭的法官审理;三是案件标的本是国有财产,但上级主管部门却对国有财产由公变私毫不知情;四是按照法院的级别管辖规定,100万元以上标的的案件基层法院是无权受理的,而木兰县法院受理的这个案件标的达115万元。众多非常规的因素汇集到一起,结果是国有资产轻易地变成了私人财产。人们不禁要问,这起荒唐官司的背后到底隐藏了多少玄机?

  我们可以从现实的角度理解行政庭法官办理民事案件,因为现实中一些地方基层司法审判力量不足,案件持续上升,于是,一些行政庭法官会偶尔“客串”审理民事案件,这并不稀奇。但离谱的是,当初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了种种怪现状。比如,被告原告是一对夫妻,但双方争议的却是国有资产,法官居然没有对此提出疑问。比如,在改变了医院办公楼所有者的调解书的附件“法庭审理笔录”上,作为被告的医院办公楼这一国有资产管理人的医院院长,面对法院询问的涉及国有资产的18个问题,却来了“18个没有异议”。就这样在“友好”的气氛中,医院办公楼有了新主人。如此违背常理的怪状,作为法官难道不应该有起码的警觉?但很奇怪,官司极其顺利和快捷地结束了。荒唐的审判程序背后是否隐藏了不可告人的东西?

  如果说法官没有细查当事人的身份,没有觉察到其中的利益冲突,片面相信了表面的证据,办了荒唐官司,从法律程序上还能说得过去的话,而医院院长前妻办理财产转移手续时,“几乎没有遇到任何阻挡”,几个小时内,就将一系列复杂手续全部搞定,国有资产迅速变成私有资产,这就很值得人质疑了。人们常常抱怨,一些政府部门办事拖拉,而这件事,当事人似乎没有遇到通常的拖拉。本应严格把关的事,却让当事人在几个小时内办完了复杂的国有资产转移手续,这背后又存在着什么玄机呢?

  好在这一存在上述众多不正常现象的荒唐官司,在医院职工和有关部门的关注下,正逐步揭开其“神秘面纱”。我们期待在当地人大的监督下,在上级法院的干预下,种种荒唐的怪现状可以得到澄清。与此同时,我们更应该深刻反省,如果所有的职能部门和机构都能依法和按照程序办事,还能发生如此荒唐的官司吗?如果所有的单位都能依法行事,国有资产由公变私还能这么容易吗?如果监督到位,事件当中诸多令人不可思议的事情还能发生吗?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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