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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拟立法明确人大常委会决定国防动员
2009-04-20 19:49
我国拟立法明确人大常委会决定国防动员
  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新华社记者李学仁摄


 

  新华网北京4月20日电(记者 周婷玉 邹声文)20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防动员法草案,对国防动员的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权划分作了规定,明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动员令。

  草案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国防动员工作,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和国家主席发布的动员令,组织国防动员的实施。

  草案还规定了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国的国防动员工作,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本级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履行有关的国防动员职责;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授权的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国防动员的实施。

  国务委员、中央军委委员、国防部部长梁光烈说,这些规定有利于加强国防动员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为有关各方履职尽责、协调一致地抓好国防动员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提供的资料指出,国防动员通常是指国家根据国防的需要,使社会诸领域全部或者部分由平时状态转入战争状态所进行的活动。

  国防动员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分成不同的类型:按动员领域可以分为武装力量动员、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动员、国防交通动员和政治动员;按动员规模可分为总动员和局部动员;按动员对象可分为人力动员、物力动员和财力动员;按动员方式可分为公开动员和秘密动员;按动员时机可分为战争初期动员和持续动员。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王庚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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