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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每年安排4500万元助跑信息服务产业
2009-05-12 09:12

    今年起,市财政将每年安排4500万资金,建立市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 

    《杭州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日前下发。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通信、软件、集成电路设计、电子商务、即时通讯、搜索引擎、网络游戏等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企业资质认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和人才培育。


    杭州的目标是,到2011年,全市信息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力争突破1000亿元。


    企业软件出口额首超50万美元/年 奖励20万元


    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软件企业通过CMMI3级、4级、5级评估,奖励30万、60万、100万元;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3级、2级、1级的企业,奖励3万、5万、10万元;通过“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800元;通过“软件产品认定”的产品,每个奖励2500元。

    每年对信息服务业进行创新评选,对获得创新奖的企业,奖励10万元。


    对软件产品出口额首超50万美元/年的软件企业,奖励20万元。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项目


    最高资助200万


    《办法》提出,对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服务业研发项目,按不超过其实际总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0万。

 
    对商业模式创新、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电子商务、即时通讯、搜索引擎、网络游戏等领域第三方服务平台产业化项目,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包括平台研发、平台部署及平台营运推广费用)的1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0万。

 
    对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的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不高于投资额30%的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0万。

 
    政府还将安排不超过150万元的培训资助资金。对信息服务业企业组织本企业员工参加有关专业技术(技能)培训(不包括学历与学位教育),给予不超过培训费50%的资助。

 
    申请资助的项目验收不合格


    要追缴资金


    申请资金的企业,需先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到www.hangzhouit.gov.cn下载),经同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分别报送市信息办和市财政局。


    杭州市政府要求,项目承担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项目资金后,应及时用于信息服务业发展项目的实施,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信息服务业发展项目无关的支出。

 
    项目完成后,经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由市信息办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对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和财政资助额进行确认。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财政部门将根据验收意见,暂缓或停止拨付项目资助资金,直到追缴全部资助资金。

    来源:每日商报    记者 童杭丽  见习编辑:陈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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