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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民造谣 民警打死车夫水库惊现食人鲇鱼
2009-05-25 06:33

    “湖岭派出所民警殴打三轮车夫致死”?假的!记者昨天从瑞安警方了解到,在网络上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的黄某,已被瑞安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天,无独有偶,嵊州两网民臆造出水库食人鲇鱼故事,也被警方罚款。

  瑞安警方拘留造谣网民

  5月15日8时许,有人在瑞安的一论坛上发帖称:“5月13号,湖岭一位三轮车夫被湖岭派出所民警殴打致死!!”引起了网民强烈反响。瑞安市有关部门迅速将这起所谓的“湖岭派出所民警殴打三轮车夫致死”调查清楚,并对外进行通报。

  据通报,5月10日晚6时许,在瑞安市湖岭镇卫生院门口路上,驾驶白色桑塔纳教练车的金某与三轮车夫周某,因两车交会时互不相让而发生争吵。周某用脚踢教练车的车门并踢坏车门,金某打电话报警。后在警方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周某的妻子高女士一次性赔偿金某1500元,而三轮车因无牌无证被派出所扣留。

  为了整治湖岭镇的交通秩序,湖岭派出所组织开展无牌证三轮车清查行动。5月13日,湖岭派出所民警在依法执勤中查处了5辆无牌无证三轮车,其中包括周某营运的另一辆无牌无证三轮车。据在现场围观的多名群众反映,三轮车被查扣后,周某往湖岭车站方向离去。

  当日下午3时47分,有群众向110报警称:“一名男子在陶山中学后面的鲤鱼山上上吊”。

  随后,警方立即组织刑侦等警种赶赴现场勘查、尸表检验及调查访问等工作。经调查,死者正是村民周某;现场没有发现他杀迹象;基本认定为自杀。

  当日晚上8时许,死者家属、亲戚及一些不明真相人员,聚集湖岭派出所哭闹。其间,个别人殴打民警,损坏办公用品,扰乱了派出所的办公秩序。该事件引起了瑞安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

  警方介绍,在该事件发生后,少数不明真相的人故意散布谣言,谎称“三轮车夫周某是被派出所民警殴打致死”。

  嵊州两网民被处罚款

  本网讯 本月初,一个名为《嵊州南山水库惊现食人鲇鱼》的帖子出现在当地论坛,帖子描述,嵊州南山水库发现一个惊天秘密!当地人抓了一条吃人鲇鱼,剖开来,肚子里竟有人的骸骨!经过公安部门调查,此事纯粹子虚乌有。近日,两名造谣的网民因违反治安管理法,被警方罚款。

  水库里有食人鱼?

  帖子图文并茂地讲述了嵊州南山水库抓到“食人鱼”的事件,称以前有几十人在水库死亡,估计水下有怪物,当地公安机关派人下水调查,于是发现了“巨大的食人鱼踪迹”。

  之后,帖子又详细描述了抓捕食人鱼的过程:“警方蹲点数天,用活鸡做诱饵,食人鱼饥饿难忍,终于浮出水面。在旁守候的武警见到水中有异样,向水中开枪,有几枪正中要害,食人鱼在水面不断挣扎,武警及时撒网收网,拖上岸边。”帖子里还附了好几张抓获“食人鱼”的照片,并指出:“这条鲇鱼长3米多、头宽1米多!”

  事情发生后,每天有很多人打电话到当地管理部门询问事情的真相,因为南山水库周边一带是嵊州的旅游区,所以当地政府采取措施紧急辟谣。

  两网民造谣为好玩

  考虑到事情已经给当地生产生活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扰乱了公共秩序,嵊州市公安局于是立案调查了此事,两名嫌疑人被带回审查。

  据网民周某交代,今年4月28日,他在浏览一朋友的博客时看到了关于嵊州食人鱼的文章,当时他知道这是假的,出于好玩,他把文章复制到嵊州某论坛上,虽然不少网民跟了帖子,但是大部分人表示不相信此事。5月9日,网民翁某从网上下载有关食人鱼的图片,并将其发到论坛上,也是出于好玩。

  办案民警说,事发后,两位网民的认错态度比较端正,在相关论坛中登发了澄清事实的帖子和致歉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消除不良影响。但是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法,所以将被罚款。     本报通讯员 吕旭东

  虚拟社会不是“超现实”幻境

  如果还有人认为互联网时代提供了无法无天的“绝对自由”的虚拟世界,那么,他还生活在上世纪。今天,虚拟社会早已成为现实世界的一部分,没有空气、水、阳光的另一个世界依然是触手可及的“人间”。

  看看这些网民:一个是别有用心,一个是无中生有,最终都受到了严厉的处罚。今天编发的两篇稿件,就是给那些为图一时之快或达到其它目的的网络散布谣言者很好的警示。

  言论自由不是无所顾忌地信口开河,网络也不是随意发泄和恶意攻击他人的场所。任何言论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因此在网上论坛中自由抒发自己情感和想法时,必须为自己公开发表的言论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真正做到文明上网、文明发贴、文明言论,营造“和谐”的网络舆论氛围。

    来源:钱江晚报  见习编辑:陈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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