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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门提醒 社会保险不能折算成工资
2009-06-04 07:52

    据新华社天津6月3日电(记者 邹兰)针对个别用人单位把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折算进员工工资的做法,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劳动者,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看似增加了收入,但实际上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障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社会保险“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因此,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应当是由单位从职工的工资中扣出本人应负担的部分、加上单位应缴部分后统一缴纳,而不是当成工资直接支付给职工,由其本人自己缴纳。

    权威人士提醒,用人单位将社会保险费通过工资或补贴等任何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都是虚假提高薪酬、规避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违规行为,侵害了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障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生这样的情况,劳动者应注意保留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据,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来源:浙江日报 见习编辑:陈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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