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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女膜检查,不是就能证明小学女生卖淫?
2009-06-08 05:59

    昆明市警方原定上周四举行的小学女生“卖淫案”新闻发布会直至今日仍未举行,原因在于事件的“核心部分”仍在调查之中。从6月4日开始,刘仕华一家便暂时从公众视野中消失,开始接受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等部门的“情况调查”。

    6月6日傍晚,记者从刘仕华一家代理律师刘洪明处得知,因为检察院要求给刘氏姐妹再次做“处女膜”检查,刘仕华与检方发生争吵(6月7日成都商报)。

    早在3日下午,昆明市警方就明确表示,目前调查方向主要为本次事件中警察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问题,而对于刘氏姐妹是否涉嫌“卖淫”,则澄清为“因为没有关键的直接性证据,所以不再考虑这一问题”。

    对警方已经有了定论的结果,检察院却有着异乎寻常的热情。在小学生“卖淫案”中,当地警方已经承认公安机关在处置“小学女生‘卖淫’”事件中,存在着执法简单、粗暴等问题。而检察机关在介入调查这一案件的过程中,又把调查的重点集中在涉案小学生的处女膜是否完好无损上。

    难道小学生的处女膜,能成为检察机关证明“小学女生是否‘卖淫’”关键的直接性证据?难道处女膜对于检察机关在认定公安部门在办理“小学女生‘卖淫’”事件过程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问题,就那么的重要吗?

    检察机关要求被害小学生检验处女膜,无非还是想以此来证明,小学生有没有“卖淫”的行为。然而在缺乏相关直接性证据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恐怕也无法仅凭小学生的处女膜,就可以认定小学生有没有“卖淫”行为。在公安机关已经对这个问题表态了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会不会在这个问题上太过“纠结”?

    来源:今日早报  见习编辑:陈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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