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带着父亲到景区游玩的,结果父亲被洞头县南炮台山景区古炮离奇炸死(本报2008年3月5日曾作报道)。
近日,洞头县人民法院分别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洞头县南炮台山风景区承包古炮发射服务的陈某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负责发射古炮的工作人员尤某拘役4个月,缓刑7个月。
2008年3月2日中午,在温州工作的洪先生把湖北老家的父亲接来看海,在洞头的南炮台山景点游玩时,使用了景点提供的古炮发射服务,没想到古炮炮膛爆炸,老父被碎片击中致死。
案发后,经洞头县东屏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陈某与被害人洪某亲属达成协议,根据协议赔偿了被害人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3万元。
经洞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洞头县南炮台山风景区的古炮发射服务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时也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在南炮台山风景区管理处,环卫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尤某也未取得烟花爆竹燃放资质,并且没有经过烟花礼弹安装培训,私自安装发射,致使烟花礼弹在燃放过程中发生炸膛。
来源:杭州网 见习编辑:陈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