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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赡养费怎么摊 八旬老太和子女对簿公堂
2009-06-11 13:48

    昨天下午2点,杭州江干法院的民三庭,法官朱学军为一起老母亲状告子女的案子进行庭外调解。法院的意图很明显,家事纠纷有调解的余地,最好能和和气气解决。

    原告是84岁的李老太太,一头白发,因为驼背整个身子缩了起来,手里拄着根拐杖,从1楼走到法庭里,都由一对中年男女扶着。老太太摸摸索索地坐上原告席,身边的这对男女就默默地坐到了对面的被告席上,“我们是她的三女儿和小儿子。”

    没多久,又进来了2个中年女人,径直走到被告席上,似乎有怨气。

    李老太:

    我老了就要靠他们

    李老太很激动,看着坐在对面的儿女语无伦次地说了一大通,朱学军帮她理了一下思路。“你有5个子女,老伴早就去世了,你是家庭妇女,其中大儿子是智力残疾,由你照顾。今年3月,你发病住院,花了2万多的医疗费,还请了保姆,这些都要钱,但其他4个子女不肯分摊这笔钱,还有以后的赡养费每他们也不肯出,是不是?”

    老人家点点头,突然口齿清晰地喊出一句:“我养了他们,老了要吃饭要吃药,就要靠他们。”

    大女儿、二女儿:

    老妈大事不和我们商量

    朱学军让4个儿女都说说。大女儿先倒苦水:我54岁了,一直都在赡养我妈妈。“结婚前所有的工资都上交,结婚后还是每月都给妈妈生活费,平时经常买水果和营养品,我这叫不赡养妈妈吗?”“说到医疗费,2006年前妈妈的医疗费都是我一个人出的,我还为妈妈特地叫人帮着从外国带400多元一盒的药,我这叫不孝顺吗?”

    那为什么今年的医疗费不愿分担呢?问到这里,大女儿埋怨地看了一眼妈妈,“老妈做事没有和我通气,不尊重我。”原来,小儿子无意中讲到三里亭苑的一套房子已经被妈妈转卖掉了,这让不知情的大女儿和二女儿不高兴了。

    二女儿接上了话,一开口就哽咽了,“我也和大姐一样一直都向妈妈交钱。当年我出嫁时一笔嫁妆钱没用掉,后来我急着用钱,没想到妈妈一口拒绝了我,那以后我们就闹僵了。可是我还是一直给妈妈每月生活费的。这次妈妈生病,要我们一起明码标价地分担,我不服。其实妈妈自己也是有钱的。”

    小女儿:

    我愿意出钱,应该的

    小女儿的态度明显和大姐、二姐不同。“老娘生我们养我们,老了就要养老娘,我们也是50岁的人了,也有孩子,要在自己伢儿面前怎么做好这个孝字,反正一句话,赡养费和医疗费我都愿意付。至于老娘的房子,老娘的钱,都是她自己的,她怎么用是她的事,我们是不能管的。”

    小儿子:

    房子转给我,我出了钱

    小儿子也有45岁了,和老母亲住在一起。“房子当时是房改房,60来平方,用我老爸的工龄买的,我出的钱,但是名头挂在我妈这里,2008年,老妈作为商品房过户到了我的名下,我出了手续费什么的。作为儿子,我也愿意分担老妈的赡养费和医疗费,但是大姐她们不愿谈。”

    4个人讲完后,朱学军点点头。“说白了,就是女儿觉得老妈对儿子偏心了。”女儿们不作声,朱学军接着说:“从法律上讲,房子是归老妈的,老妈有权利愿意给谁就给谁。”他又朝着小儿子说,“但是儿子既然得到的多,那么付出的义务也应该多一点。”

    朱学军这些话让现场气氛缓和下来,他建议,三个女儿每人分摊2成,儿子分摊4成,但是一讲到钱,大家又吵了起来。情绪激动的二女儿最后退出了调解,“直接开庭吧。”

    朱学军又好说歹说了10多分钟,但是最后还是不得不宣布择日开庭。

   法官的话

   把儿女抚养成材是父母的责任,赡养父母那是孩子该尽的义务。做孩子的就更得懂得这个道理,不论父母有什么厚薄,更不该有什么男女分别。

    说句玩笑话,做了10多年法官,这样的案子闭着眼睛我也能判,但是毕竟血浓于水的事,调解绝对比判决要好。

    一家人闹上法庭,总归是件伤感情的事。多想想一个“情”字,少计较得失厚薄,和乐融融该多好啊!

    来源:钱江晚报 见习编辑:陈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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