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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买的保险,昨天打官司才看到那合同
2009-06-13 08:29

学生保险对于大学生来说并不陌生,低投入、高保障。很多大学生对之青睐有加:意外受伤害不用自己掏太多钱,指着保险公司理赔。

买保险的过程大致如此:学校告知学生某保险公司针对学生推出的保险计划,学生通过一定了解之后,定夺是否购买。

粗粗一看,这个过程无可厚非。但大学生在理赔时可不是一帆风顺,在碰了鼻子之后,才发现原先的购买过程“缺胳膊少腿”,最后受了伤,却花了自己腰包里的钞票,最后还要把事情搬到法庭里弄弄清楚。

昨天是第一次看到合同

小孙是浙江司法警官学校学生。他连续购买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的两起“学生综合保障计划”。保险在2007年9月买的,期限是2007年9月8日之2008年9月7日、2008年9月8日至2009年9月7日。保单约定:意外伤害、意外门诊医疗的保险金额均为5000元,住院医疗保险金额为80000元。

去年4月21日,小孙在参加学校篮球比赛中右腿膝盖肌腱拉力,门诊治疗共花1185元。因无法治愈,医院建议转院。今年1月12日小孙在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住院手术,花费门诊医疗费334.70元,住院治疗费48763.31元。

治疗结束后,小孙向保险公司提出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支付了6626.68元,其余43656.33元拒绝支付。

昨天法庭上,太平洋保险浙江分公司答辩说,小孙的医疗费已经超出了保险合同条款约定的责任范围:合同中说门诊费的理赔时间是从意外发生之日起30日内,而住院费是在意外发生起90天内。小孙是4月出的意外,次年1月产生的门诊费和住院费,都超过了理赔期限了。“赔了6000多,已经是出于人道。”

什么30天、90天,小孙说一概不知道,从买保险开始他就没看到过“条款”,“今天是第一次看见保险公司的合同。”“签合同,总要见到合同,可是连保单上的字都不是本人签的。”小孙的律师说。

没看到合同,下手时要小心

小孙回忆买保险的过程:学校说有这么个保险,然后我就交钱买了,连签字都不用。之前什么都没拿到手,之后只有一张保单。

保单后面是密密麻麻的简介。小孙的律师说,这上面倒是有被告说的理赔范围,“但是保单的正面没有提醒保险人注意背面,而且简介毕竟不是合同,再说这么小的字谁看得清啊?”

法官也纳闷,保险公司整个销售过程是怎样的,怎么会让小孙对条款规定的内容毫不知情。太平洋保险说:“来的都是理赔部门的,销售过程不清楚。”法官只好暂时休庭。

关于学生购买保险的过程,为了证实小孙的说法,记者询问了太平洋保险浙江分公司业务部门胡先生。他说:买保险都是出于学生自愿,之前会分发保险简介,学生可以通过资料决定是否购买。至于学校,他们只是作辅助工作。还有,即使是个人买保险,在交钱之前也是看不到合同的。

记者又询问了一些在校生,他们对于买保险的过程大都只记得自己交了钱,至于“合同”、“条款”、“理赔范围”……这些,他们从来没关注过。“当初,就是冲着实惠买下了,没想那么多。大多数同学都买了。”

没事倒也罢,出了事再“诸葛亮”,胜负未卜。保险公司采用何种销售过程,法院还在调查中。摸不透、见不着的东西,花钱时还要多考虑。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尚法 王哲君  责任编辑:周 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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