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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蛋糕三块五,变质赔了三十五
2009-07-07 05:59

    近日,热心市民鲍女士打进本报新闻热线,讲述了自己买了一块蛋糕因为保质期内出现变质而获得店家十倍赔偿的经历。

 

    7月1日晚,鲍女士在新安江城区一家蛋糕房里买了一块价格为3.5元的蛋糕,蛋糕的标签上标明生产日期是7月1日,保质期为3天。第二天早晨,鲍女士拿起蛋糕刚咬了一口就觉得味道不对劲,随后,细心的鲍女士发现蛋糕的背面竟然有零星的霉点。显然,蛋糕已经变质了。

 

    保质期为3天的蛋糕,为什么过了不到一天就变质了?鲍女士带着蛋糕去了那家蛋糕房。店家答复,蛋糕里没有添加任何防腐剂,所以保鲜期短。“保鲜期短,为什么标签上还标明保质期是3天?而且不到一天就出现了霉点。”鲍女士要求店家赔偿损失。在与店家的理论中,鲍女士搬出了新的《食品安全法》中的条款,要求店家支付10赔的赔偿金。最后,店家终于同意向鲍女士支付35元的赔偿金。

 

    一块蛋糕3.5元,最后赔了35元。鲍女士告诉记者,她平时比较关注时事,上个月她在报纸上看到了新的《食品安全法》颁布,当中有销售变质食品“一赔十”的规定。有了法律的撑腰,鲍女士维权的底气自然就足了。

 

    市消保委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鲍女士的这种消费维权意识值得提倡。新的《食品安全法》加大了对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行为的处罚力度,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建德新闻网见习记者:郑伟林

 

责任编辑: 陈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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