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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速递新规:收件人可先开箱验货再付款
2009-08-11 16:17

  “先付款后交货”这一快递行业的潜规则曾经让许多消费者心烦不已。购买手机却收到洗面奶,购买电脑竟收到玩具……类似的情况在网络购物、电视购物中屡有出现,由此而引发的购物纠纷也接连不断。如果可以让消费者先验货再付款的话,类似的投诉就会减少。近日,记者从市邮政局速递公司获悉,浙江省邮政速递局日前出台的代收货款邮件开箱验货规则,将给电视购物加上一道紧箍咒。今后,消费者在接到邮政投递员送来的代收货款的特快邮件时,可以先开箱再付款。

 

  据了解,中国邮政“代收货款业务”是为各类邮购、电子商务、电视直销等企业提供快速传递实物、代收货款并代为统一结算的一种特殊业务。这项开展了10年之久的业务一直执行着“先付款后交货”的原则。消费者只有在签单付款之后,才能打开邮包查看自己所购买的商品。而一些不法分子正是看中了这个漏洞,打着“电视购物”的幌子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通过盗取消费者个人信息来销售一些名不副实的产品。消费者付款之后,一旦发现产品有问题,再要索赔就举步维艰了。

 

  市邮政局速递公司的工作人员黄坚告诉记者,根据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不久前公布的新规定,消费者如果购买了电视购物产品,当邮政投递员把代收货款的特快邮件送到消费者手上时,消费者可以当着投递员的面打开包裹验货,但验货仅为查看和清点内件的外观和数量,不能试用或者进行产品功能型测试。消费者确认无异议后,再签单付款。如果发现不是自己所要的,或者是跟原先电视上看到的不一样,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值得注意的是,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必须先和发货商联系,经发货商同意后,消费者和投递员方可将物品进行清点装箱,然后共同在标签上签名后密封邮件,再由投递员将邮件带回局内处理。

 

  业内人士分析,实行这种“先验货后付款”的新规,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但延长了投递员单个邮件的投递时间,也给投递员的签单收款带来一定的难度。从长远来看,此项新规的推行,消费者的投诉率会下降,势必促进邮政代收货款业务的发展,从而提升邮政服务的品质。

 

建德新闻网记者:郑伟林

 

 

责任编辑: 张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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