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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放宽条件 个体户今后也可经营化肥了
2009-09-02 10:44

    记者2日从工商建德分局获悉,今后,我市经营化肥的个体户或企业再也不必偷偷摸摸了,因为日前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允许具备条件的各种所有制及组织类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进入化肥流通领域。

 

    据该局企业注册监管科科长陈银春介绍,之前,化肥在我国一直实行的是国家专营制度,目的是防止假化肥坑农、害农现象的出现,因此全市只有供销系统、农业植保站和部分生产企业具备国家专营资质。1998年,我市在化肥经营领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时点改革,成立了新安植保和兴农公司两家比较大的农资经营连锁公司,很多乡镇和农村的化肥经营点,只是这两家大公司的分支机构。

 

    “此次化肥经营者条件的放宽,是自1998年改革以来化肥流通体制又一次重大变革。”陈银春表示,全市目前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分支机构)并不多,而今后随着民营资本进入化肥经营行业后,这一数字有望迅速增加。虽然目前省里还没有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但与其他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相比,从事化肥经营的主体准入门槛也不高。此次国务院发布的《规定》明确:今后申请从事化肥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只要有相应的经营场所,不少于3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就可以进行企业工商注册。

 

建德新闻网记者:胡晓坤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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