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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宣传社保政策,共推社保征收
2009-09-08 23:44

 

  《建德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批转公布。为帮助纳税人全面解读社保费征缴新政策,理解政策变化背景,确保社保费征缴政策新老衔接、平稳过渡,市地税局新安江税务分局于8月28日开始分批次召集辖区内企业财务人员,开展社保费政策宣传辅导,以现场解答互动交流的方式,给纳税人辅导讲解新政策,获得了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此次辅导主要针对政策调整的三个方面:一是单位计算缴费基数依据的调整。无论是什么类型的企业,缴费基数均调整为按工资总额。即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市社会保险费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下简称“四项险种”)单位缴费部分均按照单位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和政府规定的不低于当年最低缴费工资比例作为缴费基数;二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申报方式作了调整。调整为按照单位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和政府规定的不低于当年最低缴费工资比例等规定作为缴费基数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三是取消“工伤保险二”。将原“工伤保险一”和“工伤保险二”合并为“工伤保险一”,且与养老保险等“四项险种”统一缴费基数(行业统筹单位除外)。针对上述问题,财税工作人员进行了逐条解答,并一一回答了企业财务人员所提的疑问,使社保政策能够得到更有效的落实。(市地税局)

 

 

责任编辑: 张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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