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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箱牛奶三个保质期,超市、经销商谁在玩猫腻?
2009-09-09 16:51

    一箱牛奶却标注着三种不同的保质期。消费者汪先生发现这一事实后,通过梅城消保分会对超市、经销商进行追查和索赔,并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获得10箱牛奶赔偿。

 

    据悉,汪先生在今年8月中旬在梅城镇市民路一家小超市购买了一箱光明牛奶(24盒装)。8月31日,汪先生在喝过牛奶后发现肚子不适,便查验了刚刚喝过的奶奶保质期,发现这盒牛奶的保质期竟然为2009年6月3日,这意味着牛奶在他购买前的两个月就已经过期。可是才买不久的牛奶怎么会过期呢?汪先生抱着满腹疑惑对这箱牛奶进行了详细查验。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汪先生发现,在剩余的14盒牛奶中,有6盒保质期为2009年6月3日,1盒为2009年7月28日,7盒为2009年12月24日。更为蹊跷的是,光明牛奶的外包装箱上保质期为2009年12月24日,也就是说,这箱牛奶竟然标注着三种不同的保质期。

 

    当天,汪先生就来到梅城消保分会进行投诉,要求小超市一次性赔偿5000元。梅城消保分会工作人员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召集经销商、超市负责人和消费者进行调解,但因超市和经销商不能满足消费者要求,调解未能成功。日前,梅城消保分会再次召集小超市负责人和消费者进行调解,经过多次沟通,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超市赔偿消费者同规格的光明牛奶10箱,并支付医疗检查费40元。

 

    而对于一箱牛奶为何有三种保质期的疑问,超市和经销商同时否认了自己在此存在猫腻。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在食品行业,不少经销商和零售商为了减少损失,将已经过期或即将过期的食品装入未过期的食品箱内“暗度陈仓”。在此事件中,由于缺乏相应的证据,梅城消保分会最终没有查出究竟是谁在保质期上玩猫腻。市消保委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表示,消费者在购买包装食品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外包装封存情况,外包装上有拆封过痕迹的要谨慎选购;在食用前,消费者还要仔细查验箱内分装食品的保质期,确保食用安全。

 

建德新闻网记者:胡燕群 通讯员:刘飞跃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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