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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国旗有规定:国旗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
2009-09-29 23:33

 

  国庆节,悬挂国旗成了人们表达爱国热情的首选。这几日,记者走在新安江大街上,看到了一些商店门口悬挂了鲜艳的五星红旗,节日气氛较浓。但对这一行为合不合适,部分市民心存疑虑,如网友“新安傻子”在建德论坛上发帖,问“今年十月一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想在商店门口挂国旗予以庆祝,不知道是否可以挂?”

 

  记者为此进行了查询,《国旗法》第七条规定:“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楼(院)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也就是说,根据《国旗法》要求,节假日里,街面上的商店是可以悬挂国旗的。

 

  但是,怎么挂国旗,还是有讲究的。网友“玻璃水杯”说,几年前,杨村桥的一家企业居然将国旗挂倒了。还有一些企业门口的旗杆上,常年悬挂着国旗,有的国旗早已破烂不堪仍挂着,实在是不雅。同时,该网友还提出,最近各种节庆活动较多,一些组织者在活动过程中会发小国旗以营造气氛,事后,很多市民会将手中的小国旗随意丢弃,这样着实有些不妥。

 

  事实上,《国旗法》对国旗的悬挂有明确要求,第十五条规定: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第十二条还规定: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第十七条规定: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由此可以看出,国旗倒着挂,国旗自升挂后夜晚没有降下来,或者企业门前升挂的国旗与其他彩旗处于水平位置,这些行为都违反了《国旗法》的相关规定。

 

建德新闻网记者:黄 倩

 

 

责任编辑: 张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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