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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就是工伤
2009-11-09 18:35

    几天前,家住乾潭镇的徐先生,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去厂里上班,当骑至厂区附近时,不料车子一个打滑,徐先生整个人摔倒在地。徐先生不得不花钱在医院里住了几天。

 

    伤好出院后,徐先生考虑到自己是在上班途中摔伤的,于是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但却被告知,像徐先生这种情况并不属于工伤。

 

   据市行政审批中心劳动窗口负责人解释,该问题具有一定代表性。以前也有不少市民前来咨询过同样的问题。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说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的工伤,必须同时具备“上下班途中”和“机动车事故伤害”两个条件,因此即使是上下班途中,骑电瓶车、自行车且是自己摔伤的,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同时,如果是交通事故伤害的工伤申报,必须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否则是无法认定工伤的。

 

建德新闻网记者:胡晓坤

 

责任编辑: 方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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