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建德市药监局对辖区内隐形眼镜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大部分隐形眼镜经营企业能诚信规范经营,但也有少数隐形眼镜经营企业没有专业技术人员,未配备相关的仪器设备,也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不具备经营隐形眼镜的资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建德市药监局已经对涉案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隐形眼镜在医学上称角膜接触镜,意思是直接贴附在角膜上的光学镜片,其验配有严格的要求,佩戴劣质或不适合自己的隐形眼镜容易出现结膜炎、角膜溃疡等眼病,严重的还会导致失明。所以国家于2003年6月正式将隐形眼镜划归为对安全性、有效性要求最为严格的三类医疗器械。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隐形眼镜应该到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隐形眼镜经营企业,并按照说明正确地配戴和护理。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眼镜经营企业,应立即停止经营验配隐形眼镜和护理液,将产品撤柜退回,做好并保存退货记录。若要继续经营验配隐形眼镜或护理用液,须按要求向药监部门申请并获准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违者药监部门将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查处。
建德新闻网通讯员:吕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