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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淘汰液化石油气“螺丝瓶”
2010-03-16 19:48

出于安全考虑,我市将对即将到达或已经超出使用期限的液化石油气“螺丝瓶”实施报废。该报废工作已于2010年1月在全市范围内启动。

“螺丝瓶”是一种简称,具体指护罩用螺丝联接到瓶体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期限为15年。此类钢瓶是按照旧版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1986)制造的。1996年,国家颁布新的标准,从当年10月1日起禁止生产销售“螺丝瓶”。由此算来,即使是1996年生产的“螺丝瓶”也将于2011年10月1日到达使用期限。

记者3月16日从全市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目前我市共有液化石油气钢瓶20万只,其中95%都是“螺丝瓶”,而且这些“螺丝瓶”大部分都已超出使用期限,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根据国家规定,从2010年1月1日开始,液化石油气瓶检验单位一律停止对“螺丝瓶”的检验工作。仍在检验有效期内的“螺丝瓶”允许使用到2011年9月30日,已经达到或超出检验有效期的“螺丝瓶”一律作报废处理。对于超过15年使用期限的钢瓶,则不论类型,一律作报废处理。

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共有液化石油气气瓶检验单位1家,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4家,液化石油气经营点109个。此次的“螺丝瓶”报废工作由上述三方共同开展。各经营点负责回收旧钢瓶,并送至相对应的充装站;充装站负责购买符合国家新标准的新钢瓶,并将经营点送来的旧钢瓶送至检验单位;检验单位采取专业工艺对旧钢瓶进行统一销毁报废。为了不影响市民用气,我市各充装单位已加紧购买新钢瓶,保证供应。市民在更换新钢瓶时则需要缴纳适当的押金。

建德新闻网实习生:卜文君

责任编辑: 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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