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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完善建筑行业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2010-05-10 14:29

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市人民银行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共同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职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通知明确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一个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相关部门共同配合,统筹我市建筑业企业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和使用管理,以健全和完善建德市建筑业企业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

《通知》规定,本地企业根据企业的等级、资质来确定交纳的额度,外地企业根据工程项目按一定比例缴纳15万至80万的工资保证金,放到一个市统一的保证金专用账户中,一旦企业中的任何项目部发生拖欠行为,这个保证金专用账户就会启用,可以有效地保障民工拿到应得的工资。相比较原来的工资保证金制度,修改完善后的制度,更强化企业的等级和信誉,强化与市场联动管理。比如保证金不到位的,将限制市场行为;从缴纳保证金起,在1年内未发生民工工资纠纷的企业,缴纳标准可在原基础上下调20%;相反如发生民工工资纠纷或群体性信访的,次年在原标准上增加20%,被评为建德市及以上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用人单位的可按标准的50%缴纳保证金。

 

建德新闻网通讯员:范铁锋

责任编辑: 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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