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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工伤纠纷,职工应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合同
2010-06-07 10:19

日前一男子来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劳动窗口咨询,5月份他的三个手指在操作时被机器切断,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不过由于该男子无法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申请未能通过。据窗口负责人介绍,像这样因无法提供劳动合同而不能申请工伤的案例有不少。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今年经过劳动窗口确认的工伤申请已有370个,而现在还有不少人因工致伤后不能证明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无法得到赔偿。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在现实情况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却常常因为各种原因而没有签订合同,这样也难以证明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面对这样的工伤纠纷,劳动窗口负责人认为,劳动者自己首先要懂得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建议,职工应认真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保留相关用工证据,一旦发生工伤纠纷时,职工就可凭据相关的用工合同、上岗证、工资单、工友证明、考勤表等来证明自己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否则,等出现纠纷后,想要再来搜集相关证据,难度就会变得很大。

出现工伤后,劳动者应尽快到建德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劳动窗口申报工伤,并由劳动部门审查认定。根据《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职工本人或其直系家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限为一年。

劳动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还表示,今年的370起工伤认定中,大部分主动来申报的为企业,这也与这些企业积极参与五险合征有着莫大关系。该人士指出,目前不少企业对五险尤其是工伤险种的认识不足,导致了用工人员在出现工伤后因未缴纳工伤险而难以获得赔偿。

建德新闻网记者:胡燕群

 

责任编辑: 方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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