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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搭建一个鸡窝 执法队员及时纠正
2010-07-01 20:15

   

    2010年6月25日,市城管执法局新安江中队办公室接到家住叶家社区的李女士来电,说在艾溪路8号附近有人违章搭建了一个“鸡窝”在养鸡,执法队员在接到该条来电后马上前往叶家社区进行查看。

 

    在艾溪路8号南侧,执法队员看到了这个“鸡窝”,养鸡的主人可以说是煞费苦心,用塑料布、水泥块和竹竿将艾溪路边上的一块长4米,宽3米的空地给圈了起来,在里面有一个供鸡栖息的旧柜子和几盆装饲料的器皿,但是并未看到鸡。执法队员联系到李女士,向她了解情况。李女士告诉执法队员,这个“鸡窝”是昨天搭建起来的,里面养了好几只大鸡和一群小鸡,可能是因为今天下雨这些鸡被收回去了。

 

    于是执法队员在李女士的指引下找到了养鸡的主人张某,在和张某进行沟通后,执法队员了解到,张某昨日上午买了几只鸡,打算这两天杀掉吃,一下子没地方放就在路边上搭了个临时“鸡窝”养着,昨天已经杀掉两只了,剩下的现在正关在自家柴棚间里。在执法队员提出要将违章搭建的“鸡窝”拆除后,张某和执法队员一起来到艾溪路8号,对这个“鸡窝”进行拆除。

 

    在拆除的过程中,有一个老伯看到了,问执法队员:“这个叶家社区不是农村么,怎么也不好养鸡的?”执法队员告诉老伯,叶家社区是属于城乡结合部,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市区范围内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禁止饲养鸡、鸭等家禽,所以在叶家社区养鸡也是不允许的。在听了执法队员的解释后,老伯和执法队员一起将这个违章搭建的“鸡窝”拆除了。

 

    通讯员:李亮

责任编辑: 余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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